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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文化宣传月】邀您一起当“法官” (第一期已结束)

Sunny4965   超级富豪 2017-9-28 10:56:18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广东广州
表示鄙视,人品有问题啊!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利益吧!单身要从自身找原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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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lecheng   世界首富 2017-9-28 11:01:12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西
合规文化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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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乐全   超级富豪 2017-9-28 11:06:1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辽宁沈阳
大家族都是有很严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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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乐全   超级富豪 2017-9-28 11:06:1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辽宁沈阳
大家族都是有很严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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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阿朵   论坛首富 2017-9-28 11:10:42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元某的行为是以权谋私,严重的是职务侵占(如果奖品价值在1万以上不满2万元,可判拘役)。如果我是公司老板会解雇并起诉元某,以达到警示教育其他员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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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清风   世界首富 2017-9-28 11:11:51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湖北十堰
元某行为不只有违道德,已经触犯法律,涉嫌刑事犯罪即职务侵占罪。这个罪在刑法第271条规定的,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例中,元某作为"某公司"职工,正是利用自己从事的程序编写工作,将"一部苹果手机、一瓶香水、两只口红"这些原本的公司财产据为已有的,数额按有关规定(审判中适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在"5000-20000元"间,就是"数额较大",应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前面元某取得的那些所谓奖品,仅一部苹果手机数额价值就已经符合了;没看出这个"某公司"是否是国企……如果元某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话,涉嫌罪名改变为"贪 污罪"。此案例按提及的具体情况分析,一般认为元某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因此涉嫌的是职务侵占罪。
其实这个罪名最近很火热,王宝强的妻子马蓉高调炫富晒钱揶揄网友,对恶名加身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完全将道德二字践踏于脚下,然后前不久突然犯怂了,为什么?宋喆被抓了!宋喆就是涉嫌职务侵占罪。他只是经纪人,却将公司的钱据为已有,虽然那公司是王宝强和马蓉开的,但公司的钱是公司的,关你宋喆什么事呢?
这个罪的量刑标准是这样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大家可以自行对照一下,元某和宋喆大致刑期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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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wd3mmfq9   投资经理 2017-9-28 11:21:4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南通
合规文化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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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滴梧桐   活跃之星 2017-9-28 11:28:24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嘉兴
合规文化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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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清风   世界首富 2017-9-28 11:31:3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湖北十堰
法官老讲道德的话,你还去法院打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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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其自燃   世界首富 2017-9-28 11:33:0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合规文化月,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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