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意见》发布的背景
近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主席吴清表示将印发《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同时,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表示将扩大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支持其他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进一步加大对资本市场的投资力度。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努力提振资本市场,大力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打通社保、保险、理财等资金入市堵点。同日,经中央金融委员会同意,中央金融办、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至此,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培育壮大“耐心资本”的纲领性文件落地。
中央政治局会议的部署意义深远,该指导意见是中长期资金入市的“行动纲领”。随着上述举措落地,将有利于提高中长期资金投资规模和比例,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强化投资行为长期性和市场内在稳定性,有效提振资本市场。
中长期资金由于资金来源稳定和投资运作专业化程度较高,能够克服市场短期波动,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石,中长期资金也能通过资本市场投资分享上市企业与国民经济稳步增长的收益,实现长期保值增值。
(一)建设培育鼓励长期投资的资本市场生态。
多措并举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鼓励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回购增持,有效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严厉打击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行为,持续塑造健康的市场生态。完善适配长期投资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完善中长期资金交易监管,完善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配套机制,推动与上市公司建立长期良性互动。
(二)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支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稳健发展。
加强基金公司投研核心能力建设,制定科学合理、公平有效的投研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基金公司从规模导向向投资者回报导向转变,努力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收益。丰富公募基金可投资产类别,建立ETF指数基金快速审批通道,持续提高权益类基金规模和占比。稳步降低公募基金行业综合费率,推动公募基金投顾试点转常规。鼓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丰富产品类型和投资策略,推动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提高权益类私募资管业务占比,适配居民差异化财富管理需求。
1.公募基金作为A股重要的机构投资力量,贯彻长期投资与价值投资的理念或对资本市场产生深远影响。观察国内公募基金持有A股市场规模变化,截至2024年半年报,所有公募基金持有A股合计市值超过5万亿元,占A股自由流通市值的16%。
2. 尽责管理逐渐进入基金管理视野。对于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其管理范畴除了之前原本的研究与投资,还或将要逐步加入尽责管理的参与。
3. 投研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搭建与优化。搭建与优化投研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或是部分公募基金公司亟待解决的任务。对于评价指标的构建,对于一个基金产品的全面评价既包含产品自身独立特征的评测,也离不开与同类产品的比较与对标。因此一个完整的评价体系既要有基于内部视角构建的指标,也需包含基于外部视角构建的指标。
4. ETF指数基金发展有望再加速。《指导意见》中提及建立ETF指数基金快速审批通道,该举措落实后有望进一步加速我国ETF市场发展扩容。未来基金公司ETF产品的上线周期或将缩为更短。我国ETF市场近10年快速发展,其中权益型ETF是中流砥柱。权益型ETF在2015年三季度至2024年三季度期间,个数从72只上升至791只,增幅约为十倍;规模从0.16万亿元增至2.29万亿元。从近几年的数据来看,股票型ETF无论在个数、规模、新发等多个维度上在整个ETF市场中的占比均超70%。同时从2021年开始,股票型ETF在二级市场上的成交额相对全部A股成交的占比逐渐提升,股票型ETF已成为权益市场越来越重要的组成部分。
5. 公募降费初见成效。2023年7月8日,证监会表示,“全面优化公募基金费率模式,稳步降低行业综合费率水平”,公募基金费率改革由此拉开序幕。2024年4月的新“国九条”与本次《指导意见》同样再次提及,“稳步降低公募基金行业综合费率”。截至2024年二季度末,主动权益基金已整体下调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其中,产品规模加权的管理费率从一年前的1.48%降至1.19%;产品规模加权的托管费率从此前的0.24%降至约为0.20%。
6. 投顾业务发展可期。2019年10月,证监会发布基金投顾业务试点通知,首批五家基金公司获准开展试点工作。此后相关新规密集发布,基金投顾行业走向规范化发展进程,机构范围扩大,当前基金投顾试点资格获批机构已超过60家。2023年6月,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标志着公募基金投顾业务试点转常规正式提上日程。当前,国内基金投顾业务仍以“卖方投顾”模式为主,即未能充分满足投资者定制化需求,相较于海外“全生命周期”式顾问、规划与配置模式仍有欠缺。基金投顾业务需努力改变“重首发、轻持营”问题,提升投顾模式多样性,利用大数据精细化客户画像,增设更多差异化产品及服务。
(三)着力完善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配套政策制度。
建立健全商业保险资金、各类养老金等中长期资金的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机制,推动树立长期业绩导向。培育壮大保险资金等耐心资本,打通影响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制度障碍,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丰富商业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模式,完善权益投资监管制度,督促指导国有保险公司优化长周期考核机制,促进保险机构做坚定的价值投资者,为资本市场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完善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政策制度,支持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放开企业年金个人投资选择,鼓励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探索开展差异化投资。鼓励银行理财和信托资金积极参与资本市场,优化激励考核机制,畅通入市渠道,提升权益投资规模。
1. 允许保险资金、各类养老金等机构投资者依法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上市公司定增,可以有效提升保险资金、各类养老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中长期资金通过相关机制增厚长期收益。早在去年8月,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答记者问,向市场告知全国社保基金可以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今年9月,国投电力向社保基金会发行5.5亿股A股股票,成为全国社保基金首次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上市公司定增的先例。
2.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等均存在短期考核问题,影响投资稳定性和获取长期投资回报。其中,年金基金短期考核问题比较突出,代理人、受托人考核压力层层传导,投资管理人求稳心态突出,投资组合难以承受市场短期大幅波动。一直以来,受限于会计核算、绩效考核、偿付能力等方面要求,保险资金在权益投资方面还面临一定现实困难,难以实现“长钱长投”。
保险资金在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股票投资方面普遍存在短期考核问题,抑制了保险公司权益投资的积极性和稳定性,难以发挥其长期资金的属性。2023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明确对国有保险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实施“三年周期+当年度”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有助于提高保险公司权益投资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当年度利润”指标考核权重过重、中长期考核指标权重较低的问题,短期市场波动仍对保险公司绩效产生较大影响。
严格的考核限制,也让保险公司在实际投资中不得不预留较大空间,进一步影响保险公司权益投资积极性。2023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金融监管总局调降了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等股票的风险因子,但调降范围和幅度较小,与市场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优化权益风险因子偿付能力标准,如对超过一定股息率和持有超过一定期限的股票资产给予风险因子认定优惠。同时,适度下调各档权益投资限额对应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以激发险资权益投资热情,加大入市力度。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保险资金、各类养老金等中长期资金的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机制”“打通影响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制度障碍,完善考核评估机制,督促指导国有保险公司优化长周期考核机制”等举措,解决保险资金权益投资面临的制度障碍,促进保险公司做坚定的价值投资者,为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
此外,监管还通过扩大保险资金长期投资试点范围、探索推出更多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模式,有利于支持保险资金克服绩效考核、会计核算、偿付能力监管等方面入市障碍,降低权益投资对保险公司的资本占用,减少短期市场波动对保险公司投资业绩、工资水平的影响,有利于推动提高保险资金权益投资的规模和比例,增强投资行为稳定性,增厚长期收益。
3. 针对全国社保基金权益投资比例上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考核机制有待完善、市场化运作程度不高等问题,上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政策制度”。通过努力扩充全国社保基金资金来源、优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模式、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运作水平,推动形成养老保障体系和资本市场良性互动。
4. 作为中长期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投资政策也迎来优化。《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放开企业年金个人选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设置不同风险收益偏好的投资策略选项,职工个人在充分了解策略差异和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下,有针对性地选择更适合自身的投资策略,此外,“鼓励年金基金管理人探索开展差异化投资”,通过鼓励各参与方自上而下地开展差异化投资,可以有效改善投资趋同和定力不足的情况。
5. 社保、保险之外,理财资金入市也被提及。理财资金潜力巨大,优化激励考核机制,畅通入市渠道,能有效提升理财资金的权益投资规模。
三、主要目标
经过一段时间努力,推动中长期资金投资规模和比例明显提升,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更加合理,投资行为长期性和市场内在稳定性全面强化,投资者回报稳步提升,中长期价值投资理念深入人心,形成中长期资金更好发挥引领作用、投融资两端发展更为平衡、资本市场功能更好发挥的新局面。下一步,在中央金融办统筹协调下,中国证监会将会同相关部委,加强政策协同和信息共享,强化工作合力,确保《指导意见》各项举措落实落地。
(一) “险资入市”一例
经国务院同意,金融监管总局推动中国人寿、新华人寿开展试点,共同发起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募集保险资金投资资本市场。该基金注册资本500亿元,已正式开始投资运作。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人寿(601628.SH)和新华保险(601336.SH)分别各出资250亿元联合发起的私募证券基金全称为鸿鹄志远(上海)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鹄基金”),已于2月29日成立,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并于3月1日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存续期限为10年。
据新华保险公告披露,鸿鹄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股票,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续竞价、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配售(港股)、配股(A股)/供股(港股)、与单一或组合交易对手间的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可转债优先配售、转融通证券出借等;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国债逆回购等现金管理类投资品种。
与此前保险公司所设立的私募股权基金不同,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我国保险公司直接投资的首个私募证券基金。此前也存在保险资金投向私募证券基金的情况,但往往是通过投顾方式等“间接”实现。相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向一级市场非公开发行及交易的股权,私募证券基金主要投向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债券、期货、基金等。